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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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律师,执业多年,非常熟悉各类型法律及公检法机关内部的办案流程,办理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务纠纷等各类法律案件,能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更多介绍
宋律师,佛山婚姻家庭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夫妻两年没在一起是否能解除婚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分居满两年的,如果不能协议离婚的,是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确定双方感情破裂后,是会准许离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俩分居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实践中,夫妻俩分居时得从两人实际分居的第二日开始算起。
此外,法院认定夫妻俩分居时将要做以下的判断:
1、双方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如果只是异地工作导致分居,最后因为夫妻感情被消耗主张离婚的,那么这就不能认定为离婚法律中的“分居”。
2、双方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并且已经足足有两年,从实际分居的第二日到向法院起诉离婚之日止。如果中间双方有团聚过,只是相聚时间较短,比如回家过节过年,那么将不能认为是“分居”。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而如果因为家庭生活条件所限,比如照顾孩子等,但双方又通过其他方法满足的,那么就不属于这个实质要件。
4、“夫妻分居满两年”要有证据证明,例如分居协议、邻居证言、双方的租房合同等。
其实很多人以为夫妻俩分居满两年就可以离婚,其实按照以上的规定,从分居中判决准予离婚并不简单,不仅需要证明是因为感情不和等分居,两人分居已经连续满两年,并且要提供分居相应的证据证明等,一旦提出的证明材料不够,那么法院将会判决不予离婚。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分居满两年的,如果不能协议离婚的,是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确定双方感情破裂后,是会准许离婚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既包括虐待行为直接造成的伤亡,也包括被害人因不堪虐待而自杀造成的伤亡。
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且应当负何种刑事,并给予犯罪嫌疑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法指仅使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的刑法。在我国,也叫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修改后的刑法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这也是继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后通过的第九个刑法修正案。
刑罚的概念和适用目的
刑罚是统治阶级惩罚犯罪的一种制裁方法。我国的刑罚就是人民法院代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制裁方法。
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附加刑。
主刑就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于其他刑种适用的刑罚。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就是作为主刑的补充而附加适用,但也可以独立适用的刑罚。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这实际上也属于附加刑。
我国刑罚就是通过有主有从、互相配合,有轻有重、互相衔接的设计方式,形成了严整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每个刑种都有它特定的内容和作用。刑种的多样性,是为了适应犯罪性质和情节的多样性,便于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所以,这些刑种是切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的。
刑罚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夺,如剥夺其自由,剥夺其政治权利,剥夺其财产等。所以刑罚对被判刑人必然造成痛苦,造成精神上、心理上的巨大压力,这是刑罚的属性。正是这个属性,使刑罚发挥惩罚、惩治和威慑的作用。同时,刑罚还包含有谴责的因素,它是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是国家对于他干了犯罪这种坏事的一种严厉谴责。由于刑罚谴责某种犯罪行为和实施这种行为的人,遂使人们意识到犯罪的事干不得,走犯罪的道路对不起国家、对不起人民,所以这种谴责又是一种教育。社会主义性质的刑罚是惩罚和教育的辩证统一。惩罚和教育都是我国刑罚的内容属性。单纯的惩罚和脱离惩罚的单纯的教育都不是刑罚。
国家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的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而惩罚和教育是达到刑罚目的的手段。
特殊预防就是预防犯罪分子本人再犯罪。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判刑,除了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非杀不可的依法判处死刑外,对其他犯罪分子,主要是通过惩罚和教育,把他们改造成为去恶从善、悔罪自新、遵守法纪、自食其力的新人,化有害为无害,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我国对罪犯改造工作的实践证明,多数犯罪分子通过惩罚和教育,是能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以及自己犯罪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的。
一般预防就是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警戒社会上那些不稳定分子,即有可能犯罪的分子,防止他们以身试法,走上犯罪的道路。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意思。为什么人民法院有时选择典型案件,大张旗鼓地公开宣判呢为什么宣判罪犯死刑立即执行要出布告呢主要就是为了警戒和震慑少数不稳定分子,以达到一般预防的目的。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也可以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警惕性和同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司法机关只有充分地、广泛地依靠群众,同他们一道展开对犯罪的斗争,才能够达到有效地预防犯罪的目的。